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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5年经人介绍和自称某分公司负责人的李总签定一份工程合同,约定2015年5月1日开工,因甲方各种原因没开工,在2015年5月1日期间,接甲方通知,但去了有说得推后开工,往反甘肃武威至新彊奎屯四五次,花费五万多,再加上给介绍人两万的介绍费,和给工程负责人李总的保证金二万元,到至今没开工,让赔偿损失和退保证金,但总是各种理由推诿至今怎么办?

离婚 2016-07-27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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