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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与出租方签订了10年的租赁合同,房租已付到今年年底了。但现在接到法院通知,说出租人在租给我司之前就将房产抵押了,现该房产不属于出租方了,法院正进行司法拍卖了,要求我司于今年8月底搬离。目前我与原出租方无法联系上,我该怎么办?若8月底不搬的话是否要承担法律后果?若果搬离的话,我多付的房租又该找谁要?

其他 2019-02-24 11:5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看起来出租人经济状况已严重恶化,债台高筑了;   2、别再犹豫了,明天起来就赶快组织证据,立刻起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可以主张退还未到期租金、评估装修残值等;   4、拍卖要经过评估等程序,时间不会很短。赶快拿到判决书申请执行排上队,让执行法官对这房子作轮候查封,这样,如果前一个执行案有剩余款您还能有希望;   5、如果您有足够财力就多注意一下这房子的拍卖日期,您作为承租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私人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动产需要作登记,作为不动产,房屋抵押需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所以私人之间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登记,也就是说即便你们写了协议,在未作登记时,房屋所有人已然可以住房进行处理,所以私人间的协议并未起到抵押的作用,所以是无效的。
    办理房产登记时房管局只审查抵押需要的手续,如抵押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物权证。房管局不干涉你们自愿达成的协议。
  • 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 起诉出租方, 网络咨询难以全面了解案情,进一步咨询建议联系
  • 要看租赁在前还是抵押在前,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 向原房东起诉索赔,法院让走必须走。
  • 你的损失可及时到法院起诉,要求原出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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