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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想离婚(我姐夫对我姐姐动手,现在脸部有明显伤痕,并且我姐夫没有正式工作,平时也有点不务正业),他们有两个儿子,大的五六岁,小的一岁多,离婚的话是吧小儿子判给我姐么?那离婚后男方会支付赡养费么?要是支付的话金额是多少,(因为小儿子太小了,我姐暂时没有工作能力)而且我姐很舍不得大儿子,离婚后他是否可以经常去看大儿子?

离婚 2016-07-28 06:56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 你好,如果双方争抚养权,把小儿子判给你姐姐的可能性更大。抚养费都需要支付。建议委托律师争取利益。
  • 可以起诉离婚主张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婚后财产平均分割。我们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 孩子原则上一人一个,建议协商解决
  • 可以探望,按照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支付抚养费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本着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的原则判决。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注意收集保全相关证据。
  • 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享有法定探视权的,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 女方可以取得小儿子的抚养权,并且可以行使探望权,可以探望大儿子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 一般两岁左右小孩是判给女方,抚养费一般是个人工资的20%左右,父母都有权探望自己的儿子的。有暴力现象可以起诉离婚要求赔偿
  • 家庭暴力一般可以认为是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都会判给女方;五岁的大儿子如果女方条件较男方相对更好一些,可以争取其抚养权。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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