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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在2011年3月18号晚上加班7:30分突发脑出血,当时老板叫救护车到半路上时我父亲又暂时清醒了,我妈就叫老板把用车把我爸送回租房(我母亲是发现我爸大便到裤子里了,所以才说先送回租房换裤子的),接着一到租房我爸很快就不行了,我姐就第2次叫救护车送往县医院,送到医院后医院检查是脑出血,医生说县医院无法救治,我们接着又用救护车送往市医院,凌晨1点左右到市医院,经过检查还是无法救治,我们就用车把我爸送回老家县医院做最后一搏,回到老家县医院是2011年3月20号上午10点,结果医院说无法救治就不给治疗了,接着我们就用车把爸送回家里,到家时间是2011年3月20号12:30分,后来在2011年3月20号15:15分我爸死亡。请问我可以到我爸的厂里拿到赔偿吗?

其他 2011-04-05 0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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