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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舅舅利用亲情博得同情从我妈妈那里借到一套房改房(产权是我父母共有),因在此之前此房一直是我在住,所有房子有关的手续都在我这里,妈妈让我把钥匙给了舅舅。2005年我因为做投资需要资金,所以从舅舅那里借5w,但当时舅舅告诉我他钱都在舅妈那儿管着,最好按舅妈的意思打张条子,舅妈是亲戚中有名的精明、计较和难缠的主儿,我因为怕拿不到这笔钱所以就没多想按他的意思办了。当时条子内容是:收到房款5w(没有写明是租还是卖),签名是我的。后来舅舅又以水电交费要查表号等理由从我这里拿走了房产证。07年妈妈想跟舅舅要回这房,他却以这房他已买下为由拒不归还,08年我们趁租这房的租户搬家时要回了房子,不料第二天舅舅在房门上破坏性的加了大锁,并在墙上写满诽谤性的大字,并将我妈妈起诉至法院,以我打的条子为证列我为第三人。 我想咨询:1、我们在这起诉讼中会胜诉吗? 2、他对房子造成的破坏性损坏和那些写在楼梯走廊里的诽谤性 言语,妈妈可以追究他的责任吗? 备注:舅舅与妈妈之间没有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合同、协议,因为妈妈从未想过卖这房子。

诉讼 2009-02-04 1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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