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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近20年,合同签定为计划主管,2021到期,2014年公司撤岗调整我做业务没有再签合同;公司于今年4月电话通知我交接工作,且并未安排我其它工作,同时公司也不出解聘通知,4-6月公司给我发的工资是1400多,原来月平均为6000左右,这期间我一直请求公司对给予说法,并请求协商经济补偿,但公司一直以在上报总部审批拖延,7月初公司发文件通知我工作区域由原来的9个减少为最小的2个(按这2个区域我的工资也就只有1500左右),请问公司这种变相降低工资是否合法,期间咨询过部分律师说公司只要发了工资就是合法的,这种请问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是否没有合法保障,速求法律咨询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6-07-28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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