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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在分居大半年时男方不养5岁的儿子。连基本的生活费都没有给小孩子,小孩子有女方带着。请问,女方有机会吧儿子的抚养权争过来吗?从孩子的出生由女方带着,直到带到1周岁半,然后由婆婆带了1年。2周岁半上幼儿园。男方有房(自建房),有债务,这个是信用卡和赌债。不是应婚姻中生活而导致的费用,如果。提出离婚,女方要背债吗?女方有稳定的工作,无房。但是,小孩子的费用女方在出。请律师们赐教,帮帮这个可怜的母亲。

离婚 2016-07-28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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