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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影楼拍摄艺术照,当初预约单上注明精修65张入盘, 并未注明毛片归影楼所有。拍摄后要求索取所有毛片,被告知需要有偿得到。 请问我是否有权无偿得到我的底片?我在网上查阅过一些相关事项,说而根据肖像权的相关规定,影楼若未经顾客同意,无权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必须把所有照片底版无偿还给消费者。从影楼与消费者签订的“摄影预约单”或者影楼通常的经营模式来看,消费者出资到影楼拍摄照片,与影楼之间形成的是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所拍照片的著作权当然要归消费者所有。所拍照片底片的所有权也应当归消费者所有。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此有明文规定“从事摄影、冲印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冲印质量和规格要求;不符合质量、规格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全部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经营者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数码相机存储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和另行收取费用。” 不知我查阅的这些内容是否属实?我是否能够要回我的底片?

肖像权 2011-04-06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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