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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上海市郊农村,父亲在九四年的时候买了同村人家一幢2层小楼,我家的户口都签了过来(他们全家户口在当时签到镇上去了,但宅基证上还是他们的名字),签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过。前段时间面临拆迁,以前的房主跟我父亲提出并签了给予他们 宅基费 30%的协议。 我家九四年前的老宅已经让我伯父重建了2间偏房。因为宅基还是我家的,经过协商并向政府申请挂了个门牌号。 请问我家的宅基权在现在的房子还是老宅? 该不该向原房主支付宅基费?谢谢!

征地补偿 2011-04-06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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