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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的时候找了一份补习班老师的工作,开始说先上着班,观察几天才签合同。一直拖了十天才签了合同。合同约定一天上8小时的班100元每天。我每天都有按时去上班。之后又上了十天左右,结果工资才发了300,因为有时机构的老板安排别的老师上我学生的课,所以我去到一个上午或下午是没有课上的,可是我要一直呆在那,老板就不算我工资。有的学生是机构免费让他来上课的,然后我教这些学生也不算我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如何维权?非常需要您的帮助!

征地补偿 2016-07-30 2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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