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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一老,有一双儿女(姐弟),儿女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孩子。老人拥有两室一厅企业房一套,多年前老人交了使用权。后来,女婿提出交付该房(两室一厅)产权费用,取得老人同意后,在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女婿交付这笔费用。并且,由于当时经济紧张,并没有购买自己所居住的房屋的使用权和产权。女儿一家长期租住一室一厅企业房(面积与老人现居住的两室一厅房屋面积相似),去年可以补办企业房屋手续,由于女儿一家经济困难,儿子出钱为姐姐购买了其所租住的房屋的全部手续。 现拟协议大致内容如下:女儿女婿拥有自己房屋的使用权和产权,儿子退还女婿所交付的老人的房屋产权费,老人百年后,老人的房屋(两室一厅)全部归儿子所有。 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在遗产继承方面,是否与法定继承程序相冲突?如果协议有效,都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其他 2009-02-05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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