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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金融危机,我们公司原定所有员工分两批休息,各轮休三个月,可现在我三月已满,本快要回公司工作了,最近又接到公司电话,说:我们休息的员工,公司已经决定不打算招我们继续回公司工作了,如果我们同意,就炒了我们,还是会按劳动法陪尝钱.可是我正在哺乳期,小孩子才六个月,结果公司不同意炒我,他不想陪太多的钱,就又说再给我放三个月,当然放假的期间公司每月都会发1000元生活费给我们.但是我不知道他们的这种形为浸犯到我个人利益没有?我的正常不加班工资是1800元.况且我的孩子每月吃奶粉都要1000元钱,所以我想咨询律师我应该怎么办?维护我的合法利益,谢谢!

其他 2009-02-12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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