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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护士,当时到医院上班时,说的待遇是试用期800底薪,转正后买社保+奖金,另外不住在医院宿舍的有每月50元的交通补贴。但是一次都没拿到过这50每月的交通补贴,这样医院算违约吗?合同上并没写上去,是口头承诺的。 2:当初到医院时说好的一周两天假,上夜班的假另外算,每天8点半上到10点,下午1点上到5点半。后来换了个护士长,突然被要求说要增加一种排班制度,调班是早上7点就得上班,上到下午3点下班。当初提议时就引起很大的争议,因为上班时间太早,不住在宿舍的早上不一定来得了那麽早,护士长就说试行一段时间,如果不行就再改,结果这护士长没干两周就辞职走人了,这制度就执行了一个月了。本人因为不住宿舍而多次迟到,被领导要求谈话,说如果我不自动辞职,医院有权开除我,并且工资奖金一分钱都拿不到。医院这样说是合法的吗?拿不到工资和奖金? 3:我自动提出辞职,医院领导立刻批准,两天后就让我离职了。这样也合法吗? 4:并且离职时人事科的说我可以拿到工资的。医院每月5号发工资,但是因为清明节发假,所以延后到6号发工资,今天其他同事的工资都打卡上了,就我的没有。这样是否合法?

其他 2011-04-07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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