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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3月1日到成都一公司上班,5月4日转正。转正后公司承诺购买社保并写在合同上。由于7月1日家父遇到交通事故,根据公司规定请假三天为自动离职,我于7月1日想公司提出辞职,7月4日直接到公司办理离职,并当天交接工作。第二天,交接工作的同事提出离职并当天离职,公司联系我,希望我重新到公司交接,但当时无对印交接人,公司也没有明确告知交接人,我只好和同部门其他岗位交接,并向向公司提成指定合适人我进行沟通,但没有回复。延迟发放6月份工资一个月后,于8月2日公司发放工资告知我非正常交接,不发予6月份全额工资。沟通后无果。请问走劳动仲裁,是否能追回工资

其他 2016-08-03 14: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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