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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2月入职,在(中街店)工作14年8月调到(北街店)工作15年10月11月调到(太原街店)工作15年12月调到(南街店)工作各店间的调动都无纸质通知4家店都隶属一个一家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四家店都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但是工资由总公司开。工作期间都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都没缴纳保险。离职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盖的是总公司的公章。问,我要是仲裁或起诉被告是谁?是分开起诉还是一起起诉?我想要单位补偿社会保险,补偿双倍工资,补偿加班费,补偿转正工资。我手里有考勤表工资条,银行对账流水

其他 2016-08-05 1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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