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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每年一签,签了八年,八年后,公司和我签了一张三年的合约,合约即将到期,但是公司在这个时候,让我去新的地方,如果新的地方并没有录用我,原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约,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得到什么?我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其他 2011-04-07 11:0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要求补偿金
  • 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将来公司主动解约,你可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该签订。
  • 你的情况,可能已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另外,公司的做法涉嫌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和你协商一致。如果将来公司主动解约,你可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三年合同即将到期前你应该首先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直到签订此合同为止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但补偿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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