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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私自收养了一名女婴现在五周岁,五年来由于当地派出所不开具弃婴证明故无法办理收养手续至今是黑户,今年初国台办发文解决无户人员落户的文件,但派出所依然不开具弃婴证明,孩子无法办理收养手续。国家教育局也已经发文无户人员可以先上学,学校,教育局不能以孩子没有户口拒绝其入学,但普陀区教育局要求有民政开具的收养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的证明才能入学,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

教育 2016-08-04 15: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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