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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妻子跟我闹离婚,在双方父母都在得情况下,谈妥后。决定不离,我们一起好好经营这个家。接着,因我工作地点是在广州市区,我就从老家把我妻子带上来一起生活,而出生14个月得女儿则让我父母照顾。最后,上来后,我妻子就天天冷着脸,我说一句,她应一句。就老拿着手机在玩,不理会。连续一个礼拜如此。我实在受不了,我就问我妻子,你觉得一回到家,我问一句你答一句。这种日子一直这么过是好事吗?我说,夫妻间,应当有说有笑,我们下班没事了,回到家没事做了,我们可以一起去公园走走或去看电影。偶尔一起去外面出顿好的。但我妻子说:我对你没话提聊及如你对我这种态度有意见。那我就搬出去住。由于我妻子是我带出来的,但是我没赶她搬出去。在有一天,她就带我小舅子来我住得出租屋里,收拾衣物后,当着我的面搬出去住。现在我也不知她住哪里。打电话也不接。现她娘家要告我说:她女儿是我带上来的,不见了。需要我对我妻子负法律责任。要求赔偿。因我没有证据,我妻子是她小舅子带走的,所以她娘家现要求我赔偿。请问我需要赔偿吗?及如我跟我妻子离婚。流程该怎么走?

离婚 2016-08-04 22: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法定过错的,无需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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