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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中旬与同学合伙在***商场里开店,在店营业之前,因为装修时同学未出什么力,提出拆伙。我们之间合伙前没有签订任何合伙条约。她投入了七千不到,我投入一万多。我提出拆伙时,提议她退伙给她八千,我退伙她给我一万就行,她不同意,跟我索要两万。我找多人调解包括打了110的民警(她带人到我店里闹,不让营业),结果都没有谈拢,为了不影响商场开业(与商场开店合同是我老公签的),无奈写下了欠一万两千块钱的借条,后先给了八千,店面因各种因素,经营亏本关闭,当时我损失两万多。原定于2011年1月1日给四千,我没有钱给。她以到我妈妈家闹为要挟,要求给钱,我以分期付款,每月给五百提议,她开始不同意,后要求每月给六百,被逼无奈年前又给了她六百。我也开始打工,在我每个月的工资里付这个钱,我感觉这钱我给的心里堵的慌,不知道怎么办,请给出个主意。万分感谢!

调解 2011-04-08 0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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