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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保险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快四年了,于2011年检查出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现在已请假两个月了,用人单位表明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办理停薪留职,我是在工作之后的第三年公司才与我们签订了劳动派遣合同,因为我腰椎间盘突出厉害时生活不能自理,以后生活也没有保障,我才三十岁,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能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吗?这属于职业病吗?

其他 2011-04-07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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