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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台州,我在一个私人老板下面,在工地做施工管理人员(景观园林行业)。该私人老板只是挂靠的一家市政公司的资质。工资是每月13000元,由私人老板以现金发放。发放方式为每月发放5000-6000元,年终一次性再补发年度剩余工资。中途,我在回家(安徽宣城)休息期间发生交通意外,肇事车辆全责。致我左脚脚踝骨折,手术植入钢钉固定,误工三个月。2015年初,从该私人老板处辞职去上海上班了。今年8月份,来医院二次手术摘取钢钉。在赔偿事宜上,对方要求提供事故发生当年期间收入证明作为赔偿误工费依据。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如何开具有效的工资证明。无劳动合同,无银行流水账,且现已辞职,急急急

其他 2016-08-25 1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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