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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单位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我是93年参加工作的,97年开始请假外出打工,每年年底回单位参加考核一次,2005年至2008年连续4年未参加单位考核,单位以我擅自离职的理由向人事局上报,今年我想回单位上班,人事局告知我已经被除名了,请问人事局这样处理有法律依据吗?

仲裁 2009-02-06 2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何时除名,是否向你送达,未送达,就不生效
  • 你和单位维持这样的状况多年,是怎么和单位协商的,是否有合同?具体是否可以把你除名,还是要看你的具体情况,你现在说的情况不是太清楚,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面谈,把事情说的再清楚些,让律师帮你出个主意
  • 处理合法,你未经单位同意擅自长期离岗,单位有权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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