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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一个私人医院打工十一年的员工,现在被医院斥退,什么赔偿也没得到,我去劳动监察大对投诉了,可劳动监察大队只能给我追讨现任的法人这两年应该给我的一年一个月的经济陪偿,我提出的五保一险也不能执行,以前的每年一个月的经济不偿也没有,劳动监察大队的告诉我,他们只能管现任法人的违法,以前的他们管不了,他们不可能去追讨以前的法人,可我知道这个医院是股份制的,他们经常更换法人的,就前一任的法人现在也还是院长,我现在不同意监察大对的处理意见,请问一下专业人事我该怎么办?应该去找哪些部门?

其他 2011-04-10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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