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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广州一家公司工作,前段时间公司想搬迁去东莞。我们都不愿意去。公司就让我们放假半个月有薪假期。半个月后可能会降低我们的薪资。公司在我们工作期间可能注销过公司。但是没有给我们清算。我们有权利拒绝公司的这种薪资改变吗?如果与公司不能协商一致,我们可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吗?解除后我们能否获得补偿?补偿是如何计算的呢? 以我的工龄已满八年又是如何计算呢?在此期间我们曾经搬迁过一次。是累积工龄呢?还是可以合并呢?

仲裁 2011-04-08 1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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