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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所在外资公司被另一家收购,并且收购后被解散了(收购我们的公司还在),按劳动法我应该得到怎样的经济赔偿?难道只能得到和普通员工一样赔偿么?

其他 2018-07-16 04: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在原公司被人收购,但是公司工商注册信息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你们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如果新公司愿意帮你们持续计算工龄,或者原公司愿意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那么你们可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现在原公司和新公司都没有动作,你们想要申请经济补偿的条件尚未形成,因此只要你们还在上班,原公司不需要支付你们经济补偿。如果新公司和你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不愿意持续计算工龄,或者原公司要和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你们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作作为经济补偿金。有任何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详谈。
  • 协商解决。。
  • 都是一样的,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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