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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父母为同一单位,2003年单位集资建房,父母亲有集资资格,我没有。因此以父母的资格由我出房款购得一套集资房。单位要求:1.购房款收据写的是父母的名字(原件在我处);2.集资户须将名下本单位房产以自由组合方式转给本单位内无房户(我与父母签了转让协议,房产证一直在父母处未过户)。2005年房子建成,我迁入居住至今无房产证,父母仍居住原住房。最近,小区物业通知(单位已不在)可以给当初集资房办理房产证,但是只能办在父母的名下。要求将父母原住房的房产证交出办退户,再将我已居住了10多年的这套集资房办理在父母名下,父母退出的原住房按当初与单位签的协议应会办在我名下。待房产证重新办好后,如果当事人想倒过来,需自己到交易大厅办理。我想咨询的是:1.父亲已近90岁(母亲去世),本就在原住房里住着,手里有房产证,现在让他交出来退户,待我们再倒回房产证时老人得亲自到交易大厅,很是折腾老人。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直接将房产证办在我的名下呢?2.如果这套集资房房产证只能办在老人的名下,那么下一步我们必是需要自己到交易大厅再将父亲的原住房房产证重新办回父亲的名下,将我现在居住的这套集资房办到我名下。这个过程中牵涉到“父母.子女.财产”的敏感问题,这个与普通的买卖房产过户有什么不一样的流程吗?

其他 2016-08-09 0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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