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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一年前过世。爸爸妈妈名下没有房产。我爸爸没有再婚,住在租赁房里。户口在上海亲戚家。我爸爸今年用他的存款在上海市郊区买好了一套65万元的房子,他想在过世前把这套房子赠与給我。我的身份是美国护照。30多年前出国,没有国内的公民身分证。我现在已经回国在照顾我爸爸的养老生活,在上海办好了多年居住签证。想咨询1。我以外国人身份是否可以接受赠与(我持有国内公证处办的父子公证)。产权证名字是否可以改成我护照上的英文名字。受赠后(或5年后)是否可以卖掉。到那时如涨价的话是否会发生增值税。2。如果可以赠与的话,要交多少税。网上说可免个人所得税,要交营业税(不知数字),要交印花税(合计0.1%大概是650元)。网上的话不敢相信。为此事咨询过公证处,说是可以做(要先做)公证,收公证费千分之五+1400=6600。仅证明爸爸自愿赠与房产给儿子的事实,产权证名字是否可改由房交中心判断。税费多少由税务所判断。感觉有点悬,(因持有房产想买卖的话还有满二年满五年的说法,我爸这套房产是今年刚买的)。想请教法律老师给个比较可靠的指导。

其他 2016-08-09 11: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不管你是哪里的户籍,直系亲属可以有赠与或者继承的权利,变更产权可以依据你的身份更名。 2;如是接受赠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是不满两年买卖,税费比较高。
  • 只要是地球人都可以接受赠与,其他不要多想了,您要卖出依照目前的法律,建议五年后卖出,则没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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