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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合伙办厂,其中三个人各占股10%,老板占70%,(钱先老板出,约定其他三人到时按银行6厘的利息折算还给老板),事先合同约定每月出财务报表,合作期为六年,现在都在一起合作一年零八个月了,却没出过账务报表,财务是老板的老爸,出纳是工厂的法人代表注册人,也是老板的老婆,其他三人在厂里分别担任工程及业务工作,如果其他三人出厂了,可能厂也无法再正常运作下去,现在其他三个人都直接和老板说不愿再合作了,要解除这合约,这样做其他三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其他 2009-02-07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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