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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家五金厂上班,公司规定每个月28号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到了7月28日本应发放6月份工资,但厂里经营困难,老板宣布工资发放延后,到8月5号再给我们发放6月份工资(8月5号是星期5),结果到了8月5号我们去上班,发现老板跑路了,于是我们联系了当地劳动局,今天劳动局给出了我们一个8月24号进行劳动仲裁的结果,但是今天我们又得知另外一个消息,在老板跑路的那两天时间里,也就是四号和五号,老板已经将公司以及机器设备用担保抵押的方式抵押给了房东(一个当地人,据说老板欠房东一百多万),被担保债权数额一共是二百帮零三万左右,而公司的设备价值大慨也就两百万,我想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要回自已的工资吗?公司欠员工工资大慨在60万左右

抵押担保 2016-08-09 2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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