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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去年年底公司经济裁员,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公司又电话通知回公司上班,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若相应工资,可返回公司后工资在原来基础上增加200块,并没有达到所承若的,因当时是电话口头说的,没有任何证据,后公司把我从工岗位深圳调动到异地梅州,当时口头说三个月,我答应,可过了3个月公司没有任何回复,因梅州生活成本高,而且不包吃,明显不如深圳,工资还和深圳一样,而且当时签合同是5天8小时制,调到梅州每月只能休息3天到4天,多出上班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而且休假回深圳必须到公司总部报道!如果辞工,如何维权!

其他 2016-08-09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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