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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玩伴因少年(男8岁女12岁)时在一起玩,之后从未见过面。18年后声称因过家家游戏伤害了他,使他生病影响现在现在谈朋友,索赔15000元,否则散步言论,让我不能正常工作。被迫给钱并签订协议从此双方不再有任何经济往来,(证明上只写明我支付给他15000元,但没有说是还,因为我并不欠他钱)但3个月后又再次逼我要钱未遂。怀疑是诈骗,一年后他结婚,问他们家里人,说他没病。我能否要回我的钱? 女方在当时行为是否应负法律责任?怎样负责?男方行为是否构成敲诈诈骗?怎样判?

刑事辩护 2011-04-09 1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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