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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05年12月进入xx有企业集团,开始口头承诺满3年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年以后又承诺5年缴纳公积金,到5年以后,公积金又开始需要评选,选上的才能缴纳公积金,众所周知,这种国有企业内部跟领导沾亲带故的员工非常多,所以每次评选都是这些人当选,而我们这些没有任何关系的职工便一拖再拖一直拖到15年7月才开始缴纳。请问这样情况合理吗?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的官司能不能打?如何能追缴之前没有缴纳的公积金。我并不要求10年补齐,我只要求跟我一批进来的同工同酬,同一批进来都是12年开始缴纳,我能要求跟他们一样吗?如何申诉

征地补偿 2016-08-22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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