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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买了二手房,上家说我们产证拿到后要反租给他们半年,然后也在买卖合同上附加了一条“产证拿到后,按照当月的市场价租给上家半年,否则取消交易”问题:我们产证拿到后,按照市场价给他,如果上家不接受这个价格,我们可以让他们另找租的地方吗,这样违反合同吗

其他 2016-08-13 16: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依据《合同法》规定,市场价本身就是个不确定的概念,因此你们之间的这一条根本无法履行。
  • 如你所述谁反悔谁负责。
    【追问】律师,你好,我是同意租给他们的,但是他们不接受市场价的价格,这个谁的责任呢
  • 不违法合同。
  • 如果在你签订合同时已经同意这附加条款,你拿产证后不租,属于你违约。
    【追问】律师,你好,我是同意租给他们的,但是他们不接受市场价的价格,这个谁的责任呢
    【回答】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对房租协商一致且现在对方拒绝市场价,是他们的责任。
  • 谁反悔谁负责。
    【追问】律师,你好,我是同意租给他们的,但是他们不接受市场价的价格,这个谁的责任呢
    【回答】那是对方的责任。
  • 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租给上家没问题,如其自身不愿意则是他们自己问题
  • 如对方不接受市场价,则属于对方违约,你们无责。 【取消交易】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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