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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父亲 因眼角膜溃疡在3月30号在医院进行了生物眼角膜(脱细胞角膜)移植“临床试验”手术。在手术前与医院签了《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在手术后的第9天即4月8号早晨6点钟护士为我父亲(当时他还在睡觉未起床)点眼药时发现问题,经医生检查角膜脱离,临床试验失败,导致为《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里的‘不良事件’。 《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里“受试风险”项全部内容是这样的:所有治疗产品都有可能产生副作用。尽管脱细胞角膜基质临床前研究被证明安全有效。但目前用于人类手术报告较少。应用脱细胞角膜基质产品后可能发生植片溶解 脱落 感染 过敏等情况;如果在研究中您出现任何不适,或病情发生新的变化,或任何意外情况,不管是否与本研究产品有关,均应及时通知您的医生,您的医生将作出判断和医疗处理;如果在本次临床研究中出现不良事件,本研究所在医院将会鉴定是否与实验产品有关。角膜材料公司将对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提供相应的治疗费用及响应的经济补偿。 现医院的回答是等待角膜材料公司来鉴定。 请教律师能获得赔偿权益吗?

其他 2011-04-29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本案如果协商不成诉至法律的,考虑几个方面:1、研究所做角膜实验研究有无按国家许可?有无市伦理委员会的批文?2、所做实验用的角膜、术式及同批产品是否具有技监部门的质量检测证明?3、患者的实际损害后果。
  • 你好! 应当及时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 医院不会有大的责任;因为事先已经说明是实验性操作。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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