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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金华**拉面上班,是暑期工签了劳动合同,之前上班的工时是8个半小时,另外半个小时给我们的解释是吃饭时间,但是我们下班才吃的饭,而且规定我们早上必须提前15分钟开晨会,如果迟到义务加班两个小时。晚上10点下班,公司给我们半小时的打烊时间整理好卫生,但是这个时间并不够,往往推迟10几分钟才下班,如果遇到节假日甚至推迟一小时。昨天我们店长给我们排班表未经过和我们协商直接让我们上9个半小时的班,并且没有加班补偿,我能否去金华劳动局提起诉讼?诉讼的结果是什么?如果因为我举报**拉面,公司辞退我是否有额外的补偿金?目前我们的工时是一周6天,每天9个半小时,公司不正当的要求我们多上了多少时间的班?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感谢律师的帮助,谢谢

离婚 2016-08-13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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