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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我将一块180平方的土地以30W的价格卖给了,当时就经过我们双方商议签订了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还没过户,现在我想收回,自己盖房,请问我按当时价格加银行的利息给赔偿来收回,我这么做是否违法?

其他 2011-04-10 1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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