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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他有了外遇,是他同意把房子给我的,后来在我的宽容和开导下我们和好了,在后来他又犯老毛病了,我现在要他搬出去住,他说要我走,还说以前给我的房子不算数还是他的,请问我们的公证有法律效应吗?公证书上有他的签名,是夫妻婚内房产增予,现在我们过不下去了,准备离婚,我有权要他搬出去吗?

诉讼 2008-03-15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然有权,但是你需要先起诉让对方履行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谢谢上面两位的回复,谢谢!
  • 公证的赠予必须公证撤销才行,口说无凭。 现在房子应该是你的,无你丈夫的份额,如果离婚,房子归你,但没离婚的话,不能要求其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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