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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自1998年1月19日出生后其户口一直保留在母亲户口所在地(广州市白云区新科村第2经济合作社),入户后一直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义务(如承包责任田及由集体统一田亩人口上调各类税费及其它款项)从1998年至2005和2007年一直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田份及股份分配,但在2006和2008年度村内部份干部以其是外嫁女子女为由无故取消了上述权利,请问如何维护其权益?请答复,谢谢!

案件执行 2009-02-07 0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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