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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和原户主协商买的一套二手房.签了合同,还有各种付款的票据.由于当时房产证没出..所以我给了首付.然后剩下的银行贷款就由我续供..但现在房产证出来了.我要求原户主配合过户,但原户主却多方理由推脱.并利用他是原户主的身份,要求物业停水停电,给我们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并私自取消我手中持有的供房银行卡,自己重新申请新卡并自己持有..我想请问,就现在这种情况.我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吗?要求原户主配合过户,并赔偿损失吗?

其他 2016-08-14 1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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