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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婚前买的回迁房,当时办不了房产证,婚后政策允许回迁房可以办证,但要求女方提供资料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女方弃权,可女方不愿放弃,费用是我父母出的,现在女方因娘家经济问题,她弟背债做生意难做,经常听她父母唠叨,动不动回家找茬闹离婚分房产,小孩每次生病住院,她都故意闹矛盾把管的钱带回娘家,几次挂水住院都是我父母出的,小孩好了又回来继续收小孩亲戚包的红包。闹得不像话,我收回了工资卡,现在处于分居状态,而且小孩患有先天心脏病,手术所需费用,找她要也拒不支付,“小孩我不认”以此回绝。请问我可以单独办理不动产证,保障自己权益吗?如果将来离婚,分了房,小孩住哪,我父母那小孩不愿住,一楼阴暗潮湿蚊虫多。给钱的话,小孩身体不好,哪有钱,我父亲都七十了,怎好意思向老人伸手。更何况,房子是我婚前买的,婚后办证是我父亲带办交费的,自始至终,女方未出一分钱,如果离婚,她都不应该享有房产所得,不动产登记更不能再加上女方姓名,是吗?

其他 2016-08-25 11: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再去咨询下办证机关,为什么一定要夫妻共同财产材料才可以办房产证。你可以拿着结婚证等材料去办理单独产权证;也可以把妻子名字写上,再写一份财产协议,说明房子是你个人婚前购买,以后处置房产女方必须经过你同意,把协议拿去公证。
  • 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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