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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月20日至2009年1月19日承包单位门诊,后回单位住院部上班.于2008年10月5日登记结婚,因当时忙于工作,一直未休婚假,现我向单位提出休婚假,单位给予拒绝,其理由是,我登记结婚时间在承包期内,应自行安排.我与本单位的承包协议内容,其中有一条也规定了,所有假日自行安排.请问,协议内容与国家规定有冲突吗?我现在是否还能休婚假?

仲裁 2009-02-06 2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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