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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工作六年已经签过两次固定合同,2016.7.25号我的直接领导以口头方式告知公司不在续签合同,问我的想法是怎么样的?我的回答是赔偿的条款,我领导回复这个问题我公司人事部门会和我谈的。并且与2016.7.29号我的直接领导要给我一个书面警告,原因是因为客户的附加实验没有完成,(所以证据显示客户附加实验没有完成不是我的责任),2016.8.2号人事部门和我谈话,说高层决定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回答是回家考虑并与2016.8.5号给出答复。2016.8.5号我开出的条件是退工单离职原因写公司原因,赔偿为N加5.人事部门明确告知一定要我走个人正常离职手续,至于赔偿问题需要和老板协商。2016.8.8号人事部门给出回馈说我要求的赔偿条件老板(魏文哲)不同意,只同意N的赔偿并且一定要走个人离职程序。我不同意,人事部门说用不准备不解除劳动合同和别的方案。2016.8,8号之后我的直接领导开始在工作上面百般刁难我。企图给我施加压力让我自己离职。我想请问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被侵害!谢谢!

其他 2016-08-16 1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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