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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每天工作时间是两班制8点到8点的,但是每周工作时间是70小时。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五天,那就是每周40小时,那算是违反了劳动法吗?我现在还是在试用期,工厂因招不到人不给予辞职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6-12 0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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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不可以随时离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是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的时期,在这个阶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对对方进行考核、选择。
  • 你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双休日加班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在加班时间应支付双倍工资,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建议到劳动局投诉。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服,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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