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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公司跟我签的劳动合同是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安排一天休息,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不是40个小时吗?

其他 2018-03-30 11: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出40小时是国家规定,超出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休息日加班的,应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
  • 公司的规定是以前的,现在是每周40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如果是44小时,那就是4小时是节假日加班。
  • 超过40小时的时间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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