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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香港永久居民,先生领了香港临时身份证,在南京登记结婚。如果离婚,应在哪里申请?

争议解决 2019-07-06 00:3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南京原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香港、南京均可受理。可来电
  • 临时身份证只要在有效期内的,是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临时身份证也是身份证可以办的,你们拿两人的身份证,两人的户籍证明,拍好结婚照,到民政局就可登记了.根据《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因此,当申请结婚、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时,登记机关也应为之办理婚姻登记。
    在补办身份证期间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两者之间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凭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与身份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所以领结婚证肯定是可以的。
  • 协议离婚的话,最好去南京办理,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您好,南京可以。
  • 协议离婚的话,最好去南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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