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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快要到过户了现在卖家单方提出想要解除合同房子不卖了理由是房价上涨而我坚决不同意还是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正常过户卖家提出现在还没有过户他可以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而且正本的合同上面没有具体的写明违约责任等事宜但是在之前交首付的时候签订过一份三联单的房屋买卖合同上面有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条款请问这个到时候如果诉讼是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打官司法院要求强制过户可行吗概率大吗?

其他 2016-08-16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可以通过法院强制过户。
  •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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