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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单位分给他一套集资房,我与丈夫结婚前约定将该房为共同财产,抚养他儿子也共同承担,债务也是共同债务,丈夫前妻看我们结婚就骗丈夫签了一份假公证产权归他儿子所有,十年后儿子骗走房产证,我与丈夫登遗失公告作废,儿子提出异议并要求将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丈夫不肯,儿子撤诉了,房产证还在他手上,房产局又不补办,请问我可以到房产局申请共同财产登记吗?

其他 2011-04-11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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