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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的父亲于2009年离婚,离婚时孩子一岁多,孩子由我抚养,双方约定这7年间对方不出抚养费,但是,从今年9月份起,对方就该出孩子的抚养费了,当n年在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每月支付600元的生活费,请问:按现在的生活标准600元够不够?(对方是公务员,我是下岗职工)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多支付一些?谢谢!

离婚 2016-08-17 1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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