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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上海的,在现在公司工作三年不到一点。我们公司同一个法人设立了两家公司(例如,A和B公司)。劳动合同与A公司签订,社保也在A公司缴纳。现在老板说要关掉A公司,让员工重新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考虑到重新签订,意味着劳动手册上要多一家公司的记录,也就等同于跳槽一次,对我今后求职有影响,所以我不愿意重新签订。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拒绝,并是否能要求赔偿?谢谢老师,麻烦给我指导下,多谢!

其他 2016-08-18 2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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