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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在家休养,公司给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开了一年的工资之后,公司要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资乘以当事人的工作年限。还是当事人工作时的正常工资赔偿?

其他 2016-08-19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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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正常工资.............
  • 应按照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支付。
  • 劳动合同解除前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正常工资,,,
  • 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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